我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及其制定者
一宪法,
制定者人民,具体第一届全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。
二法律,
制定者全人大及其常委会。
三行政法规,
制定者。
四省级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
1.省级地方性法规
制定者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
2.部门规章
制定者各部委
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,由提出意见。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,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;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时,应当提请全人大常委会裁决。
五省级政府规章和设区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
1.省级政府规章
制定者省级人民政府
2.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
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
六设区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
当地人民政府
七补充
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,
制度方面的法律由全人大制定,
其他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。
际条约和际惯例,
由家间缔结或加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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